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根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和消费税月(季)度申报期限由原来的10天改为15天,同时企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报税期限也作相应调整。
附: 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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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增值税 |
消费税 |
国税企业所得税 |
国税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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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1月20日 |
1月20日 |
1月20日 |
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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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2月16日 |
2月16日 |
2月16日 |
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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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3月16日 |
3月16日 |
3月16日 |
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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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4月20日 |
4月20日 |
4月20日 |
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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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5月20日 |
5月20日 |
5月20日 |
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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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6月15日 |
6月15日 |
6月15日 |
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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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7月15日 |
7月15日 |
7月15日 |
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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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8月17日 |
8月17日 |
8月17日 |
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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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9月15日 |
9月15日 |
9月15日 |
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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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0月27日 |
10月27日 |
10月27日 |
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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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11月16日 |
11月16日 |
11月16日 |
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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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12月15日 |
12月15日 |
12月15日 |
12月7日 |
注:国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