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热门话题
一、为什么要搞税务代理?
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税务代理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市场经济中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税务代理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应对加入WTO的需要。
2、发展税务代理是适应税制改革、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使征管服务优化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
3、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有利于增强我国公民的的纳税意识;
4、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代理有些什么内容?
税务代理的内容即税务代理的服务范围,是按照相馆国家有关规定,允许注册税务师所从事的业务内容。目前有12项之多,主要的有以下几项:1、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税收筹划;2、代理记帐,即为小企业及个体户的建账、建制,办理账务;3、代理纳税,根据委托,为客户代办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税款缴纳、出口退税、减免税的申请等;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 发外的发票领购手续;5、提供税务培训等。
三、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是什么关系?
税务机关是行使国家税收征管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管理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职能,但决不允许兴办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或参与税务代理,也不能接受代理机构的挂靠。
税务代理是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虽然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派生的,但其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的(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四、搞强制税务代理对不对?
首先必须明确强制代理是不对的,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业务规程》、《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均明确规定,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注册税务师承揽业务,都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求纳税人接受代理服务。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涉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较难掌握的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但必须在坚持自愿委托、自由选择的前提下。税务代理机构不得借税务机关的名义搞强制代理。作为税务代理的监管部门,只要发现搞强制税务代理,我们必将严肃查处。
五、税务代理收费的依据及标准?
税务代理业务收费只限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税务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时收取,本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由代理机构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幅度内协商收取,但不得突破最高限。我省税务代理业务收费标准执行的是赣(95)63号文,全年全项目服务的按委托单位规模来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六、树立税务代理执业的风险意识。
所谓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是注册税务师因未能完成代理事项和履行代理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它主要表现在:1、注册税务师未能完成代理事项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遭受税收权益的损失;2、注册税务师未能履行代理职责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承担纳税风险。产生税务代理执业的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来自于征纳双方的牵制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注册税务师一定要牢固树立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意识。
七、怎样才能防范和化解执业中的风险?
防范和化解执业中的风险关键-----税务代理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税务代理的执业规范。 注册税务师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代理事项,均要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双方的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必须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方签订代理合同,按照服务标准和统一的收费价格收取代理费用,明确代理人要求。在确定代理项目时,要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代理风险,并在协议收中作出约束。协议签订后要交由业务主管审查,并统一存档。
注册税务师必须按照协议书规定的代理内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一定的工作程序履行代理职责。
(二)建立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和对其复核的制度。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可分为备查类工作底稿和业务类工作底稿。它是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书面工作成果和获取的资料。同时它既是记录税务代理执业内容的重要资料,也是评价和考核其工作质量的依据。
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工作底稿逐级复核制度,对有关复核程序、复核人职责等做出明文规定。有关人员在编编和复核工作底稿时,必须按要求签署姓名和日期。这要可A、减少计税资料引用、计算汇总过程中的误差;B、及时发现和解税务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C、对注册税务师和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控和业绩考评。
(三)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税务代理工作报告是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就其代理事项的过程、结果,向委托人及其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局面报告,包括审查意见、鉴定结论、证明等。税务代理工作报告必须资料真空可靠,分析合理有据,责任明确。对外出具的代理报告,由承办的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执业人员签字,经有关人员复核无误后,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交委托人签收。委托人对代理事项不要求出具代理报告的,受托人可不出具代理报告,但仍应保存完整的代理业务工作底稿。
(四)税务代理业务档案的管理。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经过分类整理、汇集归档后,就形成了税务代理档案。税务代理档案是税务代理机构工作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原始记录,对于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代理责任都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代理业务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是如实记载代理业务始末,保存计税资料、涉税文书的案卷。代理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代理资料按要求整理归类、装订、立卷,保存归档。此外还要建立保密制度,在无(A、法院、检察院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B、税务代理管理中心榆执业情况时,查阅税务代理档案;C、因税务代理工作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税务代理机构之间查阅工作底稿。)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擅自调阅和查看税务代理档案。